潍坊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直属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,经市政府潍政办[2001]120号文件批准,承担全市劳动就业行政职能。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开办人力资源市场,统筹管理全市城乡人力资源,促进全市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;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、管理、使用和发放;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村劳动力、在职职工的就业培训、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培训;审查、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;管理全市劳服企业;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;开办国内外劳务输出等。参与并负责市直破产、关闭企业的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等。
近年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,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。先后被省政府授予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先进单位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单位,同时有10人次被国务院、省政府记功或嘉奖,还获得市级文明单位、“爱国拥军”先进单位、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单位、信息宣传先进单位、社保基金预算先进单位、巾帼文明岗等30多项荣誉称号。中央电视台、人民日报、山东电视台、大众日报等众多媒体曾多次报道过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事迹。
|